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這部法律從最初謀劃到起草修改再到正式通過實施,體現了四個“特別”。
社會特別期待。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在稅收、國內生產總值、技術創新成果、城鎮勞動就業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涉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新時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必將肩負更大使命、承擔更重責任、發揮更大作用。民營經濟發展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社會各界尤其是民營企業家,迫切期待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通過立法將黨和國家的好政策,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為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法治保障。
意義特別重大。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之后出臺的一部具有標志性的法律,是民營經濟領域的第一部基礎性法律,也是建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方面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因此,民營經濟促進法有很多個“第一次”,如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第一次將工商聯在促進“兩個健康”中的職能作用寫入法律。該法與憲法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貫通起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貫通起來,有利于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該法的出臺實施,必將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組織發展內生動力,鼓勵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對于推動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發揮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出臺特別迅速。2024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牽頭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起草工作專班,到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整個立法進程只有1年零2個月。雖然該法的制定特別迅速,但是蹄疾步穩、精雕細琢。有關部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兩次公布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通過54個立法聯系點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特別注重聽取各行業、各領域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十四、十五次會議連續三次審議草案,把一些重要意見建議補充進去,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推進的務實高效。
內容特別全面。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體現著鮮明的問題導向。針對民營企業的普遍關切,該法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有針對性地細化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并與有關法律規定相銜接,涵蓋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總體要求、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注重規范引導、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強化法律責任等方方面面。既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從多個維度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又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等提出明確要求,以法治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使良法得到善行。從這個角度講,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還只是開始,應以此為契機,系統謀劃配套法規制度的制定,協調推動各項支持保障舉措落實落細,統籌推進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確保民營經濟促進法正確有效實施。這些工作,仍需全社會共同作出持久、堅定的努力。
(作者系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
來源:全國工商聯